中国教育研究会智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教育研究会(China Education Research Association,简称CERA)是由从事教育研究和热心教育事业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在中国香港注册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学术交流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高质量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培养和人才智库建设,更为有效地推进学术研究、咨询服务及科研成果的应用与转化,规范教育高质量发展专家智库的管理,保障智库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智库高端人才在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机构的名称是中国教育研究会专家智库(以下简称“智库”或“本智库”)。

第三条  本智库是中国教育研究会教育研究与咨询服务机构,接受中国教育研究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本智库宗旨:充分发挥高端智库人才优势,为各级政府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与智力支持,为各级各类学校导入高端人才并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各级各类学校解决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及成果转化与项目落地等相关问题,推动学校转型和管理升级,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本智库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和常务副主任的任命由研究会批准,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并报研究会备案。

第七条  本智库聘请德高望重、社会上有影响力的人士为专家顾问,聘请著名专家、学者为智库成员。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智库专家的聘任。采取本人自荐、单位或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提交资质申请和成绩报告,再经秘书处进行审查,最后报智库专家委员会评审签发后,方可发放聘书。

第九条  聘任条件。德才兼备具有突出贡献的教育界、理论界、管理界人士、教育家、学校高层管理人员等,均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本智库专家的聘任。

第十条  科研项目申报与管理。协助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各类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包括科研申报项目的遴选、专家评议的具体组织、申报项目材料整理上报,以及各级各类教育科研立项课题的过程管理等。

第十一条  咨询服务。开展学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可操作的咨询意见,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  学术交流与合作。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适时举办讲座、研讨会、报告会、论坛等学术交流与项目合作。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  本智库为智库专家建立档案和联系、沟通,并组织各种调研、视察和协商活动。

第十四条  智库专家的权利:①可以智库的名义,对外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②参与智库建设,申请课题立项和项目研究与应用;③任期内优惠或免费出席本智库或研究会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优先获得演讲机会;④个人或单位的优秀研究成果可协助推广;⑤共享平台资源,为个人或单位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智库专家的义务:①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有关智库管理制度和规定,维护中国教育研究会的社会形象;②参与和完成中国教育研究会委托的研究课题及项目,积极为本智库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③要求每年提交一篇有关教育管理科学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或管理经验等;④积极参与、配合和支持本智库开展各类学术活动与业务活动。

第十六条  本智库专家应依法开展业务工作,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有其他与智库管理要求不相称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按程序予以解聘;聘期内不参加咨询活动,或未提出任何意见建议的,期满后不再聘任。

第十七条  本智库专家聘期间为五年。经考评合格者继续聘任,不合格的进行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智库专家证书》由中国教育研究会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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