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研究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国教育研究会的权威性,促进中国教育研究会稳定、持续、快速发展,发挥教育各领域专家学者在教育理论、科学研究、教育管理、学科融合及应用等方面的咨询和辅助决策作用,特设立中国教育研究会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专家委员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在中国教育研究会的咨询指导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是由教育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并具备创新开拓精神的教育工作者所组成的咨询评议机构。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中国教育研究会专家委员会,其任务是指导中国教育研究会的发展方向,确定中国教育研究会重点任务,评估科学进展和运行情况,并对中国教育研究会的研究方向和重大发展问题等提供咨询。专家委员会为中国教育研究会建设和运行建言献策,发挥决策咨询和指导作用,并充分发挥相关领域多学科的优势,为中国教育研究会提供指导性建议。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  中国教育研究会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指导中国教育研究会的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

(二)监督、评价中国教育研究会的进展和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三)对中国教育研究会的政策策略、建设方案、重大发展问题等提供咨询建议;

(四)对中国教育研究会的人才引进及培养提出建议;

(五)协助组织和推动开展专业学术论坛、学术研究合作及国际间的学术交流,积极推动国内外科研院所的紧密联系;

(六)为中国教育研究会工作方案、标准编写及规范性文件提供意见指导;

(七)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通知召开会议。专家委员会休会期间,日常事务由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处理。若遇重大问题,由主任建议召开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聘请国内外教育专家等组成中国教育研究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秘书由中国教育研究会人员担任。专家委员会任期为五年。

第七条  组织机构职责:

(一)主任委员:为专家委员会的总负责人,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代表专家委员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

(二)秘书:为本会日常运作的负责人,开展日常工作,如组织交流活动,日常信息交流,帮助解决委员提出的各项议题,以及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委员资格和聘任制度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的委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联系。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专业领域范围内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本人愿意承担专家委员会职责。

第六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委员的权利包括:

(一)参与中国教育研究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及相关活动;

(二)参与决策咨询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三)向专家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委员的义务包括:

(一)委员应当在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按时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及活动,承担专家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三)遵守和执行专家委员会的决定,对有关涉密工作履行保密义务;

(四)与中国教育研究会建立长效机制:定期交流、组织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条款由中国教育研究会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专家委员另行议定。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上一条:关于推荐中国教育研究会专家委员会人选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中国教育研究会心理咨询师培训班的通知

联系我们

电话:189-4474-8456

邮箱:info@cera.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