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

中国教育研究会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术研究,加快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章程。本委员会全称为“中国教育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推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提高教育研究的质量,促进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服务于国家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以及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由在教育研究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组成,成员由中国教育研究会理事会提名并经批准产生。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师资培养的中国教育研究会最高学术组织,是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

(一)对中国教育研究会的学术活动进行规划和指导。

(二)组织开展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

(三)举办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教育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四)编辑和审定学术出版物,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五)对外宣传中国教育科学研究的成就,提升中国教育研究的国际影响力。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学术活动及项目。工作小组或专项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负责具体的学术活动或项目。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两种。全体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八条  会议决策原则上采取少数服从多数,重大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并须经中国教育研究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教育研究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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