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术研究,加快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章程。本委员会全称为“中国教育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推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提高教育研究的质量,促进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服务于国家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以及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由在教育研究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组成,成员由中国教育研究会理事会提名并经批准产生。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师资培养的中国教育研究会最高学术组织,是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
(一)对中国教育研究会的学术活动进行规划和指导。
(二)组织开展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
(三)举办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教育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四)编辑和审定学术出版物,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五)对外宣传中国教育科学研究的成就,提升中国教育研究的国际影响力。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学术活动及项目。工作小组或专项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负责具体的学术活动或项目。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两种。全体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八条 会议决策原则上采取少数服从多数,重大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并须经中国教育研究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教育研究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